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煉化企業變更過程的安全環保管理,規范變更審批程序,明確變更管理職責,避免在變更過程中發生安全、環保事故,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股份公司所屬煉化企業。
第二章 管 理 職 責
第三條 各級人事組織部門是勞動組織、人員培訓管理過程中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四條 各級計劃規劃部門是資本性投資計劃過程業務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五條 各級物資采購部門是物資采購業務實施過程中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六條 各級項目管理部門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項目實施等工程管理過程中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項目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七條 各級生產管理部門是生產工藝、操作及應急預案等生產過程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項目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八條 各級設備管理部門是設備運行、檢維修過程等相關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項目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九條 各級安全環保部門是安全環保設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生產保證基金安排的隱患治理項目等相關業務變更管理的歸口部門,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十條 各級消防部門是消防設施、消防滅火預案、應急救援預案相關業務變更管理的歸口單位,對所負責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三章 安全環保管理要求
第十一條 各項業務的變更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業務歸口部門對所管業務變更過程中的安全環保負責。
第十二條 各項業務的變更按照《石油天然氣工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管理體系》(SY/T6276-1997)中“變更管理”的要求,形成變更文件,經相關部門和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執行,未經審批同意不能實施變更。
第十三條 業務歸口部門應該根據業務的變更內容,組織進行安全和環境因素識別與風險評價,制定完善的風險削減措施,確保變更過程中安全環保受控。
第十四條 業務歸口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劃分,負責對業務變更的內容告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并組織對變更涉及的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并考試合格。
第十五條 在各項業務變更執行過程中,應該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和標準,杜絕違章行為和違反標準現象的發生。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規定所稱變更是指在日常管理措施實施過程中與原計劃的現狀發生的變化,主要包括設計變更、設備變更、工藝變更、方案變更、人員變更等。
第十七條 各單位和各管理部門對其業務范圍內的變更過程的安全環保管理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或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股份公司煉油與銷售分公司、化工與銷售分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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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