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目的
第一條 為了提高---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出入庫管理,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與出入庫管理。
第三章 職責
第三條 主管危險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的安全工作。
第四條 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與出入庫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術語
第五條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蝕特性,會對人員、設施、環境造成傷害或損害的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第五章 控制程序
第六條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一) 儲存方式和設施的安全要求
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于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內。
2.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庫房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要求。
3.危險化學品倉庫,應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設置明顯的標志。
4.禁忌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質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5.儲存有火災、爆炸性質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內,其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要求,安裝防爆電氣和防爆照明燈具。
(二) 倉庫周邊防護距離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與周邊環境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國家有關規定。
(三) 倉庫保管人員的安全要求
儲存危險化學品倉庫的保管員應經過崗前和定期培訓合格后上崗。做到每日檢查,檢查中發現危險化學品存在變質、包裝破損、滲漏等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采取應急措施處理。
(四) 壓縮氣體儲存
1.倉庫應陰涼通風,遠離熱源、火種,防止日光曝曬,嚴禁受熱。庫內照明應采用防爆明燈。庫房周圍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2.鋼瓶入庫驗收要注意:包裝外形應無明顯外傷,附件齊全,無漏氣等現象,嚴格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3.內容物為禁忌物的鋼瓶應分庫儲存。如乙炔氣瓶和氧氣瓶等,不得同庫存放。易燃氣體不得與其它種類化學危險品共同儲存,儲存的鋼瓶應直立放置整齊,并留有通道。
(五) 易燃液體的儲存
1.易燃液體應儲存于通風庫房,遠離火種、熱源、氧化劑等。
2.專庫專儲,實行“雙人雙鎖”的管理規定,一般不得與其它危險化學品混放。
(六) 遇濕易燃物品儲存
1.嚴禁露天存放。庫房必須干燥,嚴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暢通,暴雨或潮汛期間必須保證不進水。
2.庫房必須遠離火種、熱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3.不得與其它類危險化學品,特別是酸類、氧化劑、含水物質、潮濕物質混儲混運。亦不得與消防方法相抵觸的物品同庫存放。
(七) 腐蝕品儲存
1.腐蝕品的品種比較復雜,應根據其不同性質,儲存于不同的庫房。
2.儲存容器必須按不同的腐蝕性合理使用。
第七條 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
(一) 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嚴格進行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登記和安全檢查。
(二)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前均應進行驗收、登記。驗收內容包括數量、包裝和危險標志,經核對無誤后方可出入庫。
(三) 進入危險化學品貯存區域的人員、機動車輛和作業車輛,必須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
(四) 裝卸、搬動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傾倒和滾動。
(五) 裝卸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第六章 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銀建汽修經理辦公會。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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