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縣內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本制度。
1. 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
重科學的原側。
2. 事故報告
2.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主管部門負責人,重大情況應直接報總公司有關領導,若發生火災事故且較嚴重時應同時立即報火警119;
2.2總公司領導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縣政府有關單位;
2.3發生重特大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4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部門應向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進行報告,以便研究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再次發生;
2.5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
2.5.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5.2簡要經過;
2.5.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斷;
2.5.4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2.5.5事故報告單位。
3.事故現場處置
3.1事故發生后,現場部門負責人員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應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撤離、疏散現場人員和群眾,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2事故發生后,如導至人員傷亡時,應立即組織對受傷人員的救護;
3.3保護事故現場。
4.事故調查
4.1輕傷、重傷事故,由本公司總經理或其指定人員組織安全部,保安隊,監察室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
4.2死亡事故由本公司主管部門及縣政府其他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4.3事故發生的部門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條件,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4.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4.4.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受傷、經濟受損失的情況;
4.4.2確定事故責任者;
4.4.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4.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處理
5.1事故處理必需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
5.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發生部門應當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整改方案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整改計劃與措施,經公司主管領導和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公司安全部負責監督檢查;
5.3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的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及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辦公室和安全部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5.4對事故發生部門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按照《職工獎懲條例》給予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安全部或事故發生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5.6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安全部負責將調查處理資料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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