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藥品、試劑應分類存放專人保管;
二、保管人員應了解化學物品、試劑的性質及保管方法;
三、強氧化劑不允許與有機、低溶點物質存放在一起;
四、化學分析間應嚴格按照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基準試劑應統一存放在干燥的容器中;
六、經本室配制的試劑,根據其性質分別存放于磨口瓶或棕色瓶中,使用橡膠瓶塞;
七、標準溶液由專人配制,定期標定并詳細記錄;
八、試劑瓶上的標簽,按統一格式、項目填寫清楚,注明配制日期、過期或變質的試劑一律不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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