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健全爆破器材出入庫使用和領退登記臺帳。
2、收存和發放爆破器材必須進行詳細登記,雷管編號必須逐發登記清楚,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
3、申報、領用的爆破器材不得超過當天使用設計數量。
4、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必須分開儲存,雷管不得與炸藥同庫存放,庫內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5、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嚴防爆破器材被盜、丟失、外流,發現爆破物品被盜、丟失,要立即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并認真查找。
6、及時清理庫存物品,保持庫內清潔。
7、庫內嚴禁接入照明電源線,嚴禁在庫內使用明火、抽煙。
8、嚴格按照民爆信息系統操作程序和要求進行購買和使用爆炸物品,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數據上報和回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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