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鑒于CNG加氣站是易燃易爆的生產服務場地,為加強進出站管理,確保生產運營與服務的安全和有序性,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將CNG加氣站按性質屬性劃分為售氣服務區、辦公區、生產設備區三部分。
第三條 CNG加氣站應設專人對進出站人員和車輛進行管理,對證件和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必要的檢查和登記,符合要求的才準許放行。
第四條 應在入口顯著位置張貼“進站須知”,具體內容為:
?。ㄒ唬┓策M站加氣車輛和人員必須服從站內人員指揮,遵守站內安全制度;
?。ǘ﹪澜麛y帶危險品進入站內,嚴禁在站內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或活動;
?。ㄈ┓潜菊救藛T或指定人員嚴禁靠近生產設備區;
(四)嚴禁敲擊加氣站設備或鐵器;
(五)嚴禁在加氣站內穿脫或拍打化纖衣物;
?。﹪澜诩託庹緟^內檢修車輛;
?。ㄆ撸﹪澜谡緝任鼰熀褪褂檬謾C等無線通訊設備;
(八)嚴禁非工作人員動用加氣設施;
第五條 有CNG加氣許可的車輛可準許進入售氣服務區??浚託饨Y束后應該立即離開售氣服務區。
公司辦公車輛和外來辦公車輛必須在指定位置停放。
第六條 上級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到加氣站檢查工作,要在確認身份和事由并做好登記后,在站長引領下進入站內。
第七條 凡到CNG加氣站進行參觀、學習、施工的外來人員,必須先到公司進行登記,辦理《準入證》后,在指定的時間內進入加氣站內。
第八條 進入CNG加氣站進行參觀、學習、施工的人員,必須首先經過站內安全員的安全知識培訓,交出打火機、手機等物品,在離開時交還;上述人員在站內不得進行準許事項以外的活動,違者將被請出加氣站,或受到處罰。
第九條 加氣站人員不得擅自將無證人員或寵物帶入站內,凡是私自將無關人員或寵物帶入加氣站,或造成事故后果的,公司將按有關規定給予嚴厲處罰。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運行部、綜合部,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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