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流動性大,用戶較雜,充裝工作是氣瓶使用安全的源頭,也是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重要之一。為此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規范要求,自覺接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管理、安全監察及各項檢查。
2、在接受檢查時,相關人員應時守工作崗位,如實反映、報告情況,提供有關見證材料,不隱瞞回避。
3、特種設備安裝、修理、改造、使用前應向市質監局特監處辦理安裝告知手續并申請監督檢驗,竣工驗收后進行注冊登記、辦理使用證。
4、特種設備在有效期內使用,在檢驗有效期到期前,及時向檢驗檢測機構申報檢驗。
5、每年及時向市質監局特監處書面報告充裝情況、質量體系人員變更情況等。
6、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中,必須立即制訂整改計劃,落實整改責任,全面實施,認真檢查,及時上報。對驗收整改指令,必須以局面整改報告予以上報。
7、在充裝許可證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向市質監局特監處辦理申請換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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