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執行“預防為主、管理從嚴、服務生產、保障安全”的方針,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化學危險品倉庫必須具備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防曬、調溫、清除靜電和防護圍欄等安全設施。
二、在夏季中要加強管理,做好防潮防熱工作,化學危險品一律不得露存放及超庫容儲存,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及滅火性質不同的物品嚴禁混存。
三、使用氧氣瓶時要慢開、慢關氧氣閥門,以防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氧氣瓶必須距明火10 米上、如有防護措施也得遠于5 米以上。夏天露天作業不能置于日光下曝曬,瓶閥凍結時不許用明火烘烤,每三年要進行一次內外部檢查和水壓試驗。
四、若違反制度而造成事故,釀成嚴重后果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并上報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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