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7.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