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液體油品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經廠交通安全管理部門和保衛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行駛;
(2)必須由具有5萬km和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的駕駛員駕駛,并選派熟悉危險品液體油品運輸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
(3)必須用貨運汽車危險品液體油品運輸,禁止用汽車掛車及其它機動車運輸;
(4)車上應根據危險品液體油品運輸的性質配帶相應的防護、消防器材,車廂兩端上方須插有危險標志;
(5)應在貨車排氣管消音器外裝設火星罩,易燃、易爆貨物專用車的排氣管應在車廂前一側,向前排氣;
(6)車廂周圍嚴禁煙火;
(7)裝載液態或氣態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車,必須掛接地靜電導鏈;裝載液化氣體的車輛,應有防曬措施;
(8)裝載氯酸鈉、氯酸鉀和用鐵桶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不得使用鐵底板車輛;
(9)裝載劇毒品的車廂,用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10)不得與其它貨物混裝,易燃、易爆物品的裝載量不得超過貨車載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車廂欄板;
(11)兩臺以下車輛跟蹤危險品液體油品運輸時,兩車最小間距為50m,行駛中不得緊急制動,嚴禁超車;
(12)中途修車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或未卸完貨物前,駕駛和押運不得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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