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裝安全作業證》由機械電力處負責管理。
2、《吊裝安全作業證》由項目單位負責人辦理,填寫相關內容,交施工單位負責人批準。
3、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吊裝質量大于10噸的物體應辦理《吊裝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工程總公司負責人審批、簽字。吊裝質量大于40噸以上或不足40噸但環境惡劣、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制定吊裝方案,由工程總公司主要負責人或主管工程師初審簽字,廠機電部門審批。
4、嚴禁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應重新辦理。
5、吊裝作業指揮、安全監護人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指定,在起吊作業中要嚴格執行起吊作業的安全要求和“十不吊”規定。
6、《吊裝安全作業證》批準后,項目負責人應將《吊裝安全作業證》交給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應檢查《吊裝安全作業證》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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