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用氣管理制度,預防氣體爆炸,預防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進入氣房領氣瓶時嚴禁吸煙。
2. 氣瓶要垂直放在有遮陽的支架內,不能倒地亂放,不同氣體要分開放、安全距離應在2m以上;遠離明火作業點、電氣設備等,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氣瓶溫度不得超過40℃。
3. 氣體鋼瓶搬用,不得倒地滾動,不得與硬物碰撞。
4. 在作業前應認真檢查本崗位安全設施,對老化皮管、閥門、割槍進行及時更換。
5. 燃著的割具嚴禁手托,不得作照明用,嚴禁用氧氣作通風氣源,工作完畢須放好。
6. 乙炔管阻嚴禁用氧氣、空氣吹洗。
7. 應用肥皂水進行漏氣檢查,所檢查的漏氣處應立即處理,嚴禁用明火找漏;在車間內發現乙炔或丙烷泄露,應立即停止明火和電氣作業,進行通風后再作撿漏修理。
8. 氧氣和乙炔膠管不能混用,新膠管使用前應吹出內部的灰粉,嚴禁一付膠管接用二把割具。
9. 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掉割具上的乙炔閥,稍后再開氧氣吹除割具內部的煙灰和氣體。
10. 當膠管燃燒或爆炸時,應立即關掉閥門,切斷氣源。
11. 氣割時必須戴有色防護眼鏡。
12. 使用自動、半自動氣割機時,應遵守電氣安全規程,設備故障應由專業人員排除。
13. 嚴格執行離崗檢查制度、下班后對各個鋼瓶的閥門、槍頭進行關閉,檢查現場,消除火種,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14. 開關液氧時,嚴禁對著泄壓口。液氧瓶上掉下的液滴,禁止用手直接接觸。
15. 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禁穿戴尼龍等能產生靜電的服裝,從事檢修和殘液回收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鞋。
結構件車間
20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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