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員親自運送,炸藥可在爆破員監護下,由經過培訓的人員運送。
2、領取的電雷管和炸藥應裝在不同的堅實的非金屬容器中或不導電棉布包內。嚴禁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破材料后須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亂丟亂放。
3、爆破員和專職運送員必須在檢身記錄上簽字,并要明確注明有攜帶火工品。
4、攜帶爆破材料上,下井時,嚴禁兩人同罐乘坐或與他人同罐乘坐上下。
5、攜帶爆破材料人員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員上、下井的時間沿井筒上下。
6、嚴禁用刮板輸送或膠帶輸送機運送爆破材料 。
7、工作面必須配備專用火藥箱和雷管箱,領取的火藥、雷管必須存放在各自的箱內,并要上鎖,鑰匙只配給放炮員和背送火藥工。
8、火藥箱和雷管箱間距應大于20m。并且是放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以及放炮警戒線以外的地點。
9、火藥箱、雷管箱必須配備記錄本,分別登記每次背放的存放量和剩余量。
10、每次裝完炮眼剩余火藥、雷管及時退回箱內,上好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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