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抽加肓板作業
第五十九條:肓板管理基本要求:
1.要選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肓板。
2.要建立肓板檔案卡片,并進行編號。
3.肓板由各生產車間及設備處分別保管、使用。
第六十條:要指定專人負責抽加肓板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第六十一條:抽加肓板必須確認部位,并掛牌做記號,對較大系統抽加肓板的工作,應繪制肓板分布圖,防止因誤抽加肓板造成事故。
第六十二條:在易燃、易爆系統抽加肓板,應在系統卸壓后保持正壓,以防空氣吸入造成事故。
第八節 起重吊裝作業
第六十三條:對20噸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的吊裝,或吊裝物雖不足10噸,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的情況下,都應編制吊裝方案,方案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六十四條:起重吊裝工作必須分工明確,并按《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規定的統一聯絡信號,統一指揮。
第六十五條:不得利用廠區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做吊裝錨點,未經確認許可,也不得將生產性建筑、構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第六十六條: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除執行《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外,還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者須按《起重機司機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6720)的要求,經特種作業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持證操作。
2.起重作業前必須對起重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檢查,吊裝前必須試吊檢查。
3.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進行吊裝,嚴禁超負荷吊裝,吊具、索具必須經過計算選擇使用。
第九節 裝卸、搬運作業
第六十七條:各部門應根據職工的技術、經驗、體力及特殊生理情況調配工人與分配其工作。
第六十八條:各部門應指派有經驗的職工在現場負責指導裝卸、搬運工作的進行。
第六十九條:女工及年齡在16周歲至18周歲的未成年男工,其單人的負重量一般的不得超過25公斤;兩人抬運的總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
第七十條:男工單人的負重量,最高不得超過80公斤。
第七十一條:50公斤以上的貨物,由一個人搬運時,應有人搭肩,必要時有人卸肩。
第七十二條:80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下的單件貨物,應使用手推車、滑板等搬運工具進行搬運。
第七十三條:500公斤以上的單件貨物,應使用絞車、滑車、起重機等機械設備進行搬運。
第七十四條:裝卸、搬運超過80公斤的單件貨物,如按第七十二條和第七十三條執行確有困難時,應組織多人抬運;多人抬運時應在抬運工人中指定專人統一指揮;兩人抬運時每人的平均負重量不得超過70公斤,抬運的人數增多,其平均負重量應適當遞減。
第七十五條:單人負重50公斤以上的貨物,在平地上的搬運距離最遠不得超過70米,超過70米時,須有人接替或用工具搬運;在斜坡上(如跳板、樓梯、坡道等)進行搬運時,其搬運重量或搬運距離應適當縮減。
第七十六條:裝卸、搬運作業使用的跳板應堅實牢固,搭設跳板的坡度不應大于1:3,并根據需要設置來回跳板和防護、防滑等設備。
第七十七條:裝卸、搬運作業場所應保持整潔,道路應平坦,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
第七十八條:供裝卸、搬運使用的工具和機械應由部門經常檢查、保養,隨時保持其完好狀態;吊車起重機等機械應由受過專門訓練,并經考核合格的人員擔任駕駛。
第七十九條: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供給職工以墊肩、手套、口罩、眼鏡、面具等防護用品。
第八十條:經常進行裝卸、搬運的場所,應設有職工休息的處所,如供給足夠的飲水,并應備有簡單的醫藥和急救設備。
第八十一條:從事裝卸、搬運工作的職工每次連續工作兩小時后,應有不少于10分鐘的間歇時間,間歇時間按工作時間計算。
第八十二條:危險性物品的裝卸、搬運,除遵照上述各項規定外,應該嚴格執行關于危險性物品的有關規定。
第十節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十三條? 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司證”。
??? 第八十四條? 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 第八十五條? 危險識別
??? 1.作業前,召集有關技術人員,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 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 第四條? 許可證辦理程序
??? 1.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有關證件(生產用臨時電的證明材料),到設備能源處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 2.配送電單位負責人即部門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寫“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相應的安全措施內容。
??? 3.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具體施工作業人員、現場工作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 4.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單位停電,及時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 第八十六條? 作業安全措施
???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 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 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原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 4、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組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 5、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 6、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 7、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 8、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 9、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 10、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 11、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 12、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它單位轉供電。
??? 第八十七條? 許可證管理
???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設備能源處留存,第二聯交配送電執行人,施工單位持第三聯。
???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 3.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交由配送電執行人注銷。
??? 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 第七條? 管理職責劃分
??? 1.設備能源處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2.生產處負責臨時用電的審批
3.安全處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管理。
??? 4.配送電單位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安裝和拆除。
??? 5、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工作。
第八十八條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節 用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十九條 用火作業系指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進行的施工過程。在搶險過程中用火作業應按應急預案中的規定執行。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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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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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