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防法規,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使財產安全和人生安全不受侵害,特制定本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手冊
1、炸藥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炸藥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2、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3、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4、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5、綜合辦作為工地消防安全監督部門,應不定期、定時對炸藥庫房的消防安全情況和值班人員的值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若因值班人員工作失職而造成火災事故的,將按消防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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