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企業生產所需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企業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凡屬公司生產、施工所需的雷管、導火索、炸藥,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審查批準,并向公司機關申報,經批準后,方可訂購、運輸、使用。
一、嚴格執行公安部有關規定,必須向當地公安部門申請準運證,取得公司公安保衛部同意,派專人押運,專車運輸,雷管、炸管不得同裝一車。
二、專人負責裝卸管理,輕裝輕放,不能搖振,用蓬布蓋嚴,捆綁扎實,嚴禁拖拉拋擲,保證包裝完整。
三、由保衛部門檢查運輸和發放工作,并按公安部有關規定實施,做到謹慎小心,萬無一失。
四、運輸途中休息,應距離居民區250m外地段。遇有人煙稠密區或遇明火,有繞道行駛,并持公安局準運證。
五、驗收工作在保衛人員監督下進行,認真核對收料單、質量保證書等證件,開箱使用不會產生火花的工器具在安全地點進行。
六、不得長期存放,臨時存放的必須有安全性較強的專用倉庫或租賃委托當地武裝部、軍區的軍火倉庫儲存。使用后剩余的雷管、導火索、炸藥如數退回廠家,不準私自留用或丟失。
七、必須按其特性嚴格分庫保管,嚴禁私人存放。
八、必須執行“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鎖、雙人領、雙人用、雙帳),在領用時須經有關部門領導批準。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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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