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條例適用于在焦化廠區域內施工的所有非焦化廠人員的安全管理。
二、管理部門職責劃分:
外委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由安全科、機動科、武保科和工程所在車間共同管理,具體分工如下:
安全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上崗證發放和日常安全管理;
機動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資質審查;
武保科: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治安管理,禁火區施工管理;
所在車間:負責外委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監督及違反有關管理制度情況的上報工作。
三、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1、外委施工人員在焦化廠區域內施工時,必須佩戴焦化廠外委人員上崗證,每查出1人次不佩戴者,罰款20元。
2、所有外委施工人員在進入焦化廠區域施工前都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不經教育便上崗者,一經查出,每人次罰款100元。
3、外委施工人員上崗時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穿戴齊全、規范,每查出1人次不齊全、規范者罰款50元。
4、外委施工人員違章操作參照《臨鋼新臨鋼公司違反安全規章制度100例及處罰標準(試行)》進行處罰。
5、外委施工人員任意拆除、損壞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附件者,除照價賠償、恢復原狀外,不得再在焦化廠承擔任何施工任務。
6、外委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隨意堆放物品、工具等阻礙安全通道者,每次罰款100元。
7、外委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留有隱患,每查出1 項罰款50元;造成人員、設備、財產傷害或損壞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賠償一切損失。
8、外委施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如違反焦化廠的其它規章制度,視同焦化廠職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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