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為加強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開工前準備檢查、作業過程監督等進行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2. 范圍:公司范圍內的所有與公司有簽約關系的單位適用。
3. 職責: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承包商的日常監督檢查。
4. 安全規定及處罰
4.1 承包商進入生產區施工作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若違反罰款100元。
4.1.1 施工作業人員進入廠區施工作業區應持有安全管理部開具的作業證明,只能到允許進入的作業區域進行施工,不準亂跑亂竄,嚴禁攜帶煙火等進廠。不辦理手續進入作業區,罰款50元。
4.1.2 進入生產裝置的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勞保護具。違反者罰款20元。
4.1.3 嚴格執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規定要求和程序辦理施工用火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用火措施,經監護人確認后方可動火,一張用火作業許可證只能用于一處。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種作業證上崗,實際用火人要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上的人員相符,如臨時更換用火人要重新辦理手續。違反者罰款100元。
4.1.4 禁止用汽油或易揮發性溶劑洗刷機具、配件、衣物等。違反者罰款20元。
4.1.5 嚴格執行《進入設備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進設備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進設備作業許可證,根據分析結果,選佩適用的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特殊防護用具,安全監護人到位后,方可進入設備內作業。否則罰款100元。
4.1.6 廠內動土必須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損壞地下電纜、管道。嚴禁在施工現場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結束后,必須及時清理平整。否則罰款50元。
4.1.7 設立臨時電源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必須辦理用電作業許可證,持證作業。進入容器所使用的臨時照明,要采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移動式電器具要設漏電保護裝置。露天開閉設備要有防雨、防潮設施。嚴禁亂接亂設電源。否則罰款50元。
4.1.8 嚴格執行高處作業安全規定。腳手架搭設要符合規定要求,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體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必要時應設安全警戒區,由專人看管。禁止拋扔工具、物件和雜物等。否則罰款50元。
4.1.9 嚴格執行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規定和該工種的安全規程,吊裝作業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有關部門審批。否則罰款50元。
4.2 嚴格車輛管理
4.2.1 進入生產區域施工作業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辦理特別通行證,通行證必須具有時效性,標明行車路線并放在易檢查處。進入生產裝置及罐區還要到所屬單位辦理準入證。否則罰款50元。
4.2.2 車輛阻火設施齊備、完好,符合國家標準。車輛要按指定線路限速行駛,按指定位置停放。否則罰款50元。
4.3 承包商必須做到文明施工,應做到:
4.3.1 施工機具和施工材料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響生產裝置人員的操作、巡檢。否則罰款50元。
4.3.2 嚴禁觸動正在生產的管道、閥門、電線和設備等,禁止用生產設備、管道、管架及生產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裝錨點。否則罰款50元。
4.3.3 施工臨時用水、用風,要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用消防栓供水。否則罰款50元。
4.3.4 高處作業必須采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電焊機接地線規范,不得將地線裸露搭接在裝置設備或框架上。否則罰款50元。
4.3.5 施工廢料要按規定地點分類堆放,嚴禁亂扔亂堆,要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否則罰款50元。
4.4 運行中的生產裝置區域內的改擴建、檢修等施工動火作業,均為一級動火,原則上節假日和夜間不得安排動火作業,有專項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五一節、國慶節、元旦、春節等節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告,由安全、生產、機動部門檢查確認,共同會簽,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按一級用火管理程序辦理,其它時間按正常管理程序進行管理。
5 安全監督管理
5.1 為確保施工全過程處于有序受控狀態,行政部要負責組織承包商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與專項安全措施,負責與安全管理部門和生產裝置負責人進行銜接、交底。
5.2 行政部和施工所在部門要職責明確,對安全施工實行有效監督,并有安全否決權。
5.2.1 做到組織落實,措施落實,特別要加強對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5.2.2 嚴格按公司有關安全制度的規定和我公司有關要求,監督承包商辦理作業許可證和各項施工作業票證。
5.2.3 監督承包商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紀律,只要現場有施工人員,就必須有安全監護人員。
5.3 行政部、安全部門和生產裝置要抓好施工隔離措施的落實和現場情況交底。
5.3.1 審查、批準承包商的施工區域隔離方案,組織對區域隔離措施完成后的驗收。
5.3.2 凡與改擴建、檢維修等施工項目有關的工藝管線、下水井系統等,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質的工藝管線隔離必須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統的溝、井、漏斗等必須嚴密封堵;施工隔離區內凡與生產有關的工藝設備、閥門、管線等,均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5.3.3 凡在運行的裝置區域內施工作業,而又無法實施區域隔離的,必須由有關單位和承包商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條落實,檢查確認。
5.4 生產單位必須加強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
5.4.1 制訂邊生產、邊施工作業的事故處理預案,并組織職工進行學習和演練。
5.4.3 現場有施工作業時,嚴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遇有異常情況如緊急排放、泄漏、事故處理等,要及時報警,及時報告處理。
5.5 在生產裝置改擴建、檢修等施工期間,行政部、安全部門要會同承包商有關人員,組織聯合檢查組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違反安全制度和規定的承包商和個人進行處罰,對性質嚴重的要停工整頓,接受安全教育,情節特別嚴重的予以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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