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購銷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根據《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根據生產需要購買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硫酸,應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縣公安局備案。取得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備案證明后,方可購買易制毒化學品。
二、禁止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
三、申請購買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硫酸,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江西省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申請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樣;
2、 合法使用需要證明(證明使用品名、數量、用途、由主管部門蓋章證明);
3、 書面申請(注明使用品名、數量、用途、由轄區派出所蓋章證明);
4、 本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訂貨合同的復印件;
5、 上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備案證明復印件(正反面);
6、 上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臺賬復印件;
7、 上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情況登記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樣);
8、 購買單位生產、經營許可證或相關備案證明及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9、 供貨單位生產、經營許可證或相關備案證明及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0、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11、 購買單位介紹信。
四、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1個月。
五、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崗位責任制,企業從業人員的易制毒化學品知識培訓,健全單位內部管理制度。
六、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的運輸,遵守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的規定,交由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運輸,防止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
七、每年3月31日前向縣公安局報告上年度的購買、運輸和使用情況。
八、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的,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