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條例》,規范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管理,防止運輸過程中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
3職責
3.1行政部為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的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對口政府部門組織運輸車輛、人員的資質辦理和審查。
3.2各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的具體管理。
4內容
4.1危險化學品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
4.3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由專業生產企業定點生產,并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質檢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
4.4危險化學品駕駛員、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4.5危險化學品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
4.6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進行,并向被委托方說明所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數量、危害、應急措施等。
4.7運輸危險化學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封口嚴密,能夠承受正常運輸條件產生的壓力和外部壓力,確保運輸過程中不發生滲(灑)漏。
4.8通過公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押運人員,并嚴格遵照當地公安部門指定路線和規定作業。
4.9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承運人和押運人員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同時必須配合公安部門的工作。
4.10各單位要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臺帳,隨時掌握危險化學品情況。
4.11行政部定期組織運輸車輛和人員進行資質審查。
4.12行政部不定期組織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人員進行培訓學習,督促遵照相關法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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