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危險作業場所人員的生命安全,防止危險作業場所人員在工作中失誤而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該制度。
(一)本單位的危險作業人員為電工、叉車駕駛員、產品的裝卸工,生產車間的生產人員。
(二)危險場所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崗位電工、叉車駕駛員等崗位員工的文化程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和具備一定技術等級。
(三)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負責人應對單位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負全面責任。
(四)在危險作業場所作業要辦理相關的作業證件。如:壓力容器操作上崗證、電工作業上崗證、臨時用電證等,作業時并有專人負責現場看護。
(五)危險作業必須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程操作。
(六)作業時現場必須設置標有危險等級和注意事項的標志牌,對于存在的隱患必須采取安全措施予以消除。
(七)危險作業場所內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檢驗,保持完好的狀態,做好記錄。各種安全設施不能擅自接觸或拆除。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