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禁在禁煙區域內吸煙,在崗飲酒,酒后上崗,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禁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水上作業不按規定穿戴救生衣,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禁無操作證從事電氣、起重、電氣焊、場(廠)內機動車作業,違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嚴禁違反操作規程進行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破土、試壓作業,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五、嚴禁火工器材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監護人員擅離崗位,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六、嚴禁高處作業拋擲材料,工具及其它雜物,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七、嚴禁不按規定搭設和擅自拆改腳手架、鋼格板、護欄、蓋板、防護網等防護設施,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八、嚴禁使用未經有關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吊籃進行高處作業,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九、嚴禁使用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嚴禁未經設計計算和批準,擅自制作、使用自制吊裝器具,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嚴禁在易燃易爆區域使用非防爆通訊、照明器材等,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嚴禁冒名頂替代簽或未到現場就確認各種作業、工程票證,違者解除勞動合同,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三、嚴禁將施工項目轉包給沒有資質或無證人員進行施工,違者予以責任人離崗培訓;造成嚴重后果的,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嚴禁違章指揮及其他違章作業,違者造成嚴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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