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4.3.3.1安全檢查和措施應詳細填寫在《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上。
4.3.3.2應對檢修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器具不得使用。
4.3.3.3轉動設備維修前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并經啟動復查確認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合閘”的安全標志,并加鎖。
4.3.3.4對維修中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器材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3.3.5對維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4.3.3.6對維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需探傷后方可使用。
4.3.3.7對維修中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裝置。
4.3.3.8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水源。
4.3.3.9對檢修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并設夜間警示紅燈。
4.3.3.10應將檢修現場的易燃易爆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
4.3.3.11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障暢通無阻。
4.3.3.12需夜間檢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
4.3.4檢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4.3.4.1參加檢修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4.3.4.2檢修作業的各工種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并嚴格執行本公司《設備維護檢修規程》中各種設備檢修安全注意事項。
4.3.4.3嚴禁涂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4.3.4.4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
責人應及時與當班班長聯系溝通,防止異常情況發生。
4.3.4.5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3.5檢修結束后的安全要求
4.3.5.1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4.3.5.2檢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取情況。
4.3.5.3因檢修需要而轉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措施應恢復正常。
4.3.5.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
4.3.5.5設備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機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4.3.6《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的管理使用
4.3.6.1《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由公司設備處負責管理。
4.3.6.2維修前,設備所在單位應制定設備交出的安全措施,并簽字確認。
4.3.6.3維修時,設備維修單位應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簽字確認。
4.3.6.4設備所在單位、維修單位應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進行審查,并填寫審查意見。
4.3.6.5生產部只對主要/關鍵設備的檢修審查《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并填寫審查意見。
4.3.6.6設備所在單位負責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自留一份后,交設備處、設備維修單位各一份。
4.4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和報廢管理
4.4.1生產設施的安全拆除
4.4.1.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后,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4.4.1.2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管理部要組織技術人員和工人學習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
危險廢物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內浮頂罐管理規定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管理規定
遼河油田公司行為安全觀察與溝通管理…
化工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指標體系
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危險廢物貯存設置(庫房)管理規定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瓶與乙炔瓶安全存放、使用規定
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動火作業安全規定
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制度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