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條: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是重要防火部位,必須做到嚴禁吸煙,嚴禁明火。
第三條: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置專庫專賬,設專人管理,并嚴格出入庫檢查登記手續。
第四條:存放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
第五條: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及有毒有害物品不能保存放在露天庫。
第六條: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庫房,不得動用明火,必要時,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經有關領導同意開據動火證,并在專人監護下方能動火。
第七條:庫房照明燈泡不得大于60W,燈頭高出貨架50CM以上距離。
第八條:庫房內外設置防火標志,倉庫院內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寬的消防通道,并結合儲存物品性質設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并在明顯部位設置火警電話119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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