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凡從事酸、堿工作的操作、裝卸、搬運、檢修等人員,在工作時,必須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否則,禁止作業。
第二條 在夜間工作時,有酸、堿設備和容器的地方,應設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夜間無照明的情況下不得進行。
第三條 對酸、堿設備容器、管線檢修時,要清除內部的殘余物料,對其中和、清洗、吹掃至無傷害作用。
第四條 在檢修時,要提防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配備好必要的防護用具。
第五條 對設備、容器、管道檢修時,要特別注意腐蝕情況,并嚴防掉進盛放酸、堿的容器中,以免發生傷亡事故。
第六條 存放酸、堿附近的地溝,必須設有牢*的蓋板,并保持經常蓋好。
第七條 禁止帶壓拆酸、堿管線法蘭和閥門。
第八條 禁止隨地排放酸、堿,如需排放應經過酸堿中和處理。
第九條 酸和水調合時,禁止將水往酸里倒,必須先裝好水,然后再往水里緩緩加酸調合,以免酸濺出燒傷人。
第十條 在酸、堿工作場所附近應設置便于沖洗用的水管。HF酸區急救室要確保良好狀態,各種防護、急救設施要保持完好。
第十一條 HF酸區要設置明顯的警戒標志和劃定防護區域,禁止閑人出入。
第十二條 發生意外情況和出現事故,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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