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的有毒物品均屬于危險物品,對于這些物品的購買、運輸貯存和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規、制度和標準,嚴格加強管理。
一、購買和運輸
1、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認定。依照國家關于化學危險物品的分類執行。
2、對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購買應由公司根據作業要求提出詳細的計劃,由專門人員負責購買。進貨渠道必須正規,不準購入假冒偽劣產品。
3、對于危險物品的運輸必須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審批手續。按審批要求和管理規定專車裝運,嚴禁與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裝。
二、貯存說明
1、化學危險物品應專庫貯存。其貯存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防火防爆要求。
2、化學危險物品的領用必須嚴格把關,領用必須先經單位提出計劃,交安監科或公司主管負責人審批后方可由倉庫發貨。
3、使用時必須按防火防爆和防毒要求謹慎使用,在搬運過程中嚴禁亂丟亂放,不準亂敲亂打,以防發生意外。
4、搬運和使用過程中必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尤其是有毒物品的使用,同時要有必要的挽救后備措施。
5、對于暫時中斷使用的危險物品應當妥善保管專人看護,也可以退回倉庫保管。
三、其它
1、危險物品的保管人員應了解物品的性能和發生意外的處理辦法,要有較強的責任心;
2、使用時要有有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員在場;
3、由于故意違反規定而造成的事故,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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