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液化石油氣庫安全,特制訂安全管理規定如下:
(一)設立氣庫值班人員,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值班員應游動檢查觀察庫區動態,清除庫區雜草,打掃清潔衛生,如發現險情,應及時報告單位領導、武保、安環等部門,同時應盡力采取安全處置措施。
(二)庫區周圍五十米內,不準明火。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工作人員在庫內工作,嚴禁吸煙。庫內動電、動火、焊接作業,應經公安、安環部門同意,并將氣瓶搬至安全地點后,方可動工。
(三)庫內應配足消防設施,氣庫管理人員負責并定期進行檢查、更換、嚴禁使用過期失效滅火藥劑。
(四)單位派汽車提運裝卸氣瓶,只能是提運工作人員和司機二人進庫,并應遵守本規定,聽從氣庫保管人員指揮。
(五)建立嚴格的氣瓶進貨與發放制度,嚴格進行登記檢查,做到數字準確,賬物相符。
(六)庫內防止日光直接照射、溫度過高和長期淋雨現象。 搬運裝卸氣瓶,應防止墜落或撞擊。
(七)庫內存放氣瓶,地上應鋪絕緣墊板,重瓶堆放不準超過兩層,空瓶應堆穩固。
(八)應經常檢查庫內有無泄漏現象,發現氣瓶漏氣,應隔離存放,及時安排檢修。
(九)按規定定期對鋼瓶進行檢驗,不合格者,嚴禁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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