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險物品的保管及使用
1.1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設立專人負責,入庫應建立品名、數量、購進日期、有效期、存放要求等管理檔案,發放使用應建立出入庫、數量、使用單位,并由使用科室負責人簽收。有毒、放射性物品按其相應制度執行。
1.2 對庫存物品應做到定期盤點,帳物相符。除保障實驗室正常使用外,嚴格控制對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險物品的購置,盡量做到零庫存。
2 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險物品存放、衛生消防安全
2.1設立特定區域存放,保持環境的清潔衛生,物品排放整齊,方便識別,防止相互污染。
2.2 易燃、易爆試劑應放在低溫通風、干燥處(如通風櫥下或專柜內),并根據專業消防安全要求,配備相應的消防、防爆器材,并做到對器材的定期檢驗更新,確保有備無患。
2.3 對有毒、放射物品,嚴格按照保管及發放此類物品的存放管理制度進行保管及發放,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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