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安全生產,培訓專業技術人才,適應企業發展需求,加強特殊工種的專業培訓管理,特規定如下:
1.凡在公司內從事電器、焊接、鍋爐操作、水處理、車輛駕駛、壓力容器操作、行車操作、液氨充裝等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必須由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專業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2.不經特種專業培訓,未取得特種作業證書的一律不準上崗作業,實習時必須有具備特種專業資格的師傅現場監護,否則不得上崗。
3.取得特種作業證書的人員,要在安環處備案,以便證書到期后及時換證和復培。
4.準備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人員,要向安環處提交培訓申請,由公司同意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培訓、考試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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