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新建裝置投產符合國家規定,創造較好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1.凡是新建、擴建、改造的企業新工藝、挖潛改造等工程項目,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質,危害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不得消減。
2.新裝置的初步設計中,應有安全和勞動保護篇章,內容包括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以及所采取的防護措施及預計效果等說明。
3.新裝置的安全衛生設計要符合《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5083-)執行,電氣設備設計按《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GS4064-)執行。
4.設計、引進的負責部門要負責工程的施工監督,保證安全設施的順利施工。
5.新建、擴建、改造項目安全設施的使用資金要有單列帳目,不得隨意消減。
6.新建、擴建、改造項目的竣工驗收要首先驗收其安全設施是否按設計施工,是否符合生產安全要求,否則不預驗收,同時要追究負責監督部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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