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加強對全鎮安全生產工作的統籌、規劃,研究、協調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機構,明確責任人,鄉上及鄉屬各企事業單位、行政村、社區、生產經營單位,都要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即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由行政主要領導或法人代表擔任,并落實安全生產專(兼)職人員。
(2)每月召開一次鄉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會議由鄉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分析形勢,研究對策,提出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文件、指示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安排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產、供、銷綜合性檢查,每月至少開展兩次專項檢查。
期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鎮黨委匯報本季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每半年召開一次由各村、企事業單位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全體安委會成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會。
(5)事故報告與處理。轄區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重大突發性事件及時上報,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善后工作和調查處理,并采取果斷措施消除危險,防止事態擴大或蔓延,指導盡快恢復生產,減少損失。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人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人事負責人崗位職責
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材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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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委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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