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民委員會(社區)主任、社長,為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傳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定及上級黨委、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會議、指示,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增強全民安全意識。
(2)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對安全工作的要求,組織研究制定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措施,完善規章制度,嚴格管理,認真落實。
(3)結合實際,有組織地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整改活動,及時研究處理或請示上報有影響生產、生活、人身及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或危險源,并及時落實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4)幾所轄區發生傷亡及重大火災事故,應及時報告,保護現場,并積極協助上級及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做好群眾和受害者親屬工作和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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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負責人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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