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規范船舶及海工建造分段及設備的運輸和放置,降低作業風險,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企業船舶及海工建造分段及設備運輸和放置安全管理。
3 管理要求
3.1作業人員要求
3.1.1平板車駕駛員負責平板車操作及行駛安全,應持有有效的廠內機動車輛駕駛證并經企業內部技能培訓、實踐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駕駛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嚴禁疲勞駕駛或酒后上崗。
3.1.2平板車運輸作業應配備相應的指揮或監護人員,以負責運輸過程中的路徑路況察看、放置點環境確認以及全過程的指揮和監護工作。
3.2分段擱置的工藝設計要求
有線形、重心不穩的分段應制訂放置(固定)方案,確保分段運輸和擱置安全可靠。
3.3運輸前的安全檢查
分段及設備運輸前須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確認。檢查應包含以下內容: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人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人事負責人崗位職責
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材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團委工作職責
團委安全生產職責
倉庫物資盤點檢查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環保管理制度
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企業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某印刷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進貨查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