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切實保障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山東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辦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治安保衛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維護穩定、保障安全”的基本方針。
第三條公司成立安全保衛委員會,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綜合部是公司安全保衛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安全保衛工作,并對各部門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四條各部門在公司的安全保衛委員會統一領導下,認真落實各項安全保衛管理規定,明確各級安全職責,落實獎懲制度。
第五條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排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
第六條發生事故案件,各部門要組織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提供情況,協助查破。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七條公司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第八條消防組織
(一)公司成立由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消防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發布的消防法律、法規以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到消防工作與生產經營活動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2、組織制定并督促實施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3、開展防火及消防常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員工隊伍的消防安全意識,增強員工安全作業能力。
4、每季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5、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6、負責配置消防設施。
7、發生火災時執行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撲救。并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處理火警、火災事故。
8、及時調整充實消防隊伍,保證消防組織的健全。
(二)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各部門成立消防小組。
(三)各部門經理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具體實施落實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公司消防委員會每季組織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每年組織義務消防隊員進行一次消防演練,以提高員工應付突發火災事故的能力。
第九條防火制度
(一)嚴格執行國家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二)各部門要針對本部門的工作特點,經常對員工進行防火常識、防火制度、防火預案等安全教育,逐步提高員工逃生和搶險救災技能。
(三)堅持經常性的防火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確保安全。并做好檢查記錄。
(四)公司辦公場所、倉庫等部位的滅火器材要按規定配置,定期檢查滅火器的有效狀態。重點防火部位要設立醒目的“禁止煙火”標記。防火責任落實到人。
(五)辦公場所進行大型設計裝修改造,要嚴格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要求,報公安消防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裝修。裝修材料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嚴禁使用非阻燃材料。
(六)電器設備的安裝,電源線布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要加強日常使用監督管理,做好定期維護與保養,確保用電安全。
(七)在辦公樓內及禁煙區內進行明火作業時,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報綜合部批準,領取“動火證”,并落實監督人員,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才能施工。
(八)辦公場所,防火安全疏散通道,要保持清潔、暢通,嚴禁停放車輛,堆放雜物等。
(九)施工駐地器材的存放,要嚴格按照“四防”(即: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爆炸)管理有關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責任到人。
認證培訓機構管理辦法
人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人事負責人崗位職責
財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材料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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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物資盤點檢查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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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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