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安全主管有權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危險程度提出落實專職安全監護人的要求。
3.4 對新進廠的施工隊伍,工區/車間應委派專人(外管員或部門有經驗人員)加強對施工隊的管理,并對新進隊伍里需要做安全監護人的人員進行專門的培訓(相關記錄要有檔案備查)。
3.5 專兼職安全監護人應選派熟悉公司相關安全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和較強的責任心,在本公司連續工作、作業天數不得少于3個月的人員擔任。
3.6 專職安全監護人必須經公司安監部培訓,并考試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7 安全監護人崗位職責
3.7.1 正確宣貫公司有關安全環境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安全、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安監部、船舶建造組(項目組)、部門管理人員糾正和制止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按照《危險作業現場安全監護基本要求》做好安全監護工作。
3.7.2 安全監護人在崗期間必須佩戴安全監護人袖標、哨子,進入密閉艙室或密閉空間必須按規定攜帶好手電筒。
3.7.3 安全監護人在作業前必須接受現場帶班或隊長的安全交底,交接班時,將監護要領、注意事項向下一班人員交接清楚。
3.7.4 專職安全監護人在崗期間不得從事與安全監護無關的工作,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3.7.5 安全監護人因故確實需要離開監護現場的,必須提前向現場帶班講明情況,在確認另外安全監護人到位并進行交接以后方可離開。
3.8 各部門工程主管在工程開工前要向施工隊隊長或帶班、部門安全員進行安全交底。各施工隊在每天的班前安全交底時,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落實好安全監護人并在安全交底表上做好相關記錄。
3.9 各部門、施工隊的現場管理人員應對各施工區域安全監護人的指派、安全監護人職責的履行、監護措施的落實、安全監護人的監護能力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有不適任安全監護人的情況,要及時進行調整。
3.10??? 對不按規定落實安全監護人制度、違反監護規定或不服從安全監護人管理的,將按照企業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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