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經銷部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物資、勞動保護用品及公司所用原材料采購的物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負責排查危險品倉庫和其它倉庫的事故隱患。
(三)負責排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資的運輸、保管、發放等各個環節是否嚴格遵守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規定,加強對倉庫特別是對炸藥、雷管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定有針對性的倉庫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應急措施,確保倉儲安全;
(四)負責排查危險品車輛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排查司機是否嚴格執行車輛保養制度和交通規則,是否做到安全行車,是否進行業務培訓和持證上崗;
(五)負責排查民用爆破器材的儲存、運輸、銷售是否符合國家的有關特殊要求,督促倉庫保管人員、司機、銷售人員認真執行。
第十一條? 勞資部門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勞動保護用品領用標準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時審批勞動保護用品領用計劃;
(二)負責排查 新入廠工人的錄用,符合從事火工作業要求的人員,方可辦理入廠手續。
第十二條? 總經辦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在安排、總結全公司工作時,是否同時將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公司計劃和總結內容;
(二)負責排查公司小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健全小車的調派管理手續,加強對駕駛人員和乘坐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三)排查 新入廠工人是否及時安排到安監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未經教育者是否直接分配工作。
第十三條? 行政部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在防暑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工作中是否符合安全規定;
(二)負責排查食堂、醫務室、浴池、招待所、飲水鍋爐的事故隱患,防止食物中毒、醫療事故和其它意外事故。
第十四條? 黨辦室隱患排查職責
(一)排查是否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普及安全知識;
(二)排查是否及時報道安全生產動態,總結交流安全生產中的先進經驗,表揚好人好事,批評違章違紀、冒險作業等錯誤行為。
第十五條? 工會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公司貫徹執行勞動保護的情況;
(二)負責排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是否做到“三同時”,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排查、監督有關部門是否落實防范措施;
(三)負責排查公共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和事故隱患。
第十六條? 財務部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安全投入費用是否及時提取,是否合理使用;
(二)負責排查是否把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納入企業財務計劃和經濟活動分析中去。
第十七條? 保衛部隱患排查職責
(一)負責排查進入生產區人員禁帶煙火、關閉手機規定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辦公區、生產區、總倉庫以及家屬院防火、防盜、防破壞的排查工作;
(三)負責排查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總倉庫區以及辦公區安全規定的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 部門負責人隱患排查職責
(一)公司所有部室行政正職,是本部門隱患排查的第一責任人,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負責,行政副職在指定的工作范圍內對隱患排查負責;
(二)建立本部門隱患排查記錄或登記臺帳;
(三)對部門分管工作和所轄區域,進行隱患排查,發現安全問題和事故隱患,及時解決或上報。
第十九條? 車間主任隱患排查職責
(一)車間主任是車間的安全負責人,對本車間隱患排查負全面責任;
(二)排查本車間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是否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
(三)負責排查本車間生產作業現場、建筑物、機器設備及其安全裝置、工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點等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如達不到要求,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安排作業;
(四)負責排查本車間職工的遵章守紀和持證上崗情況;
(五)組織車間有關人員進行排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發現隱患及時整改,車間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措施,及時向公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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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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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委安全生產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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