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的目標和指標制定、檢查、考核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數字化,保證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的科學合理,為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有序進行提供保障。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制定、宣貫、考核、評審和更新。
第三章? 實施細則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制定
1.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要求
①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②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支持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目標和指標。
③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和安全生產方針保持一致。
④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和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相吻合。
2.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制定的依據
①國家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②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
③單位的風險特點及階段性工作的風險程度。
④生產和過程的績效。
⑤安全標準化系統的評價結果。
3.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制定程序及辦法
①安全環保部根據上述依據,每年末起草制定公司下年度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及分解到公司所屬各單位的目標和指標。
②安全環保部起草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審議。
③將審議通過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提交總經理簽發、實施。
4.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分解
①安全環保部負責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分解到公司所屬各單位,并在公司與單位、部門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書上體現。
②公司所屬各單位負責將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分解到班組,并在車間級安全生產績效考核方面體現。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監測
1.安全環保部通過日常檢查,統計各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執行情況,并依據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進行考核。
2. 各單位、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內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執行情況統計上報和內部考核。安全環保部每月對各單位、部門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修正與更新
1.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原則上每年度內不做調整。
2.當內、外部條件變化必須修正時,按照第四條及時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進行修正和更新,并以文件形式下發。
第七條? 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管理的責任部門是安全環保部。
第四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九條?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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