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提升系統的正常運行,減少設備故障,杜絕因設備引發的安全事故,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提升系統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各個提升系統必須具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在用摩擦式提升機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2021-2008)、《金屬非金屬礦山在用提升絞車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2022-2008)中所列的保護與閉鎖裝置,并確保技術狀況良好,動作靈活,安全可靠。
第四條? 提升系統的設備和設施的設計、安裝有關數據(如提升速度、加減速度、制動力矩、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的安全系數等)的選擇和調試,必須符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在用摩擦式提升機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2021-2008)、《金屬非金屬礦山在用提升絞車安全檢測檢驗規范》(AQ2022-2008)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提升系統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防墜器、罐耳、罐道、阻車器、罐座、搖臺、裝卸礦設施、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機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放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裝置和閉鎖裝置等,每天應由專職人員檢查一次,每月應由公司機電部門組織有關人員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并將檢查結果和處理情況記錄存檔。
第六條? 車間要在井口、卷揚機房將提升系統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度上墻,要求醒目、字跡清楚。人員和物料的升降制度應在井口公告。
第四章? 豎井提升安全管理
第七條? 所有升降人員的井口及卷揚機房,均須懸掛下列布告牌:
1.每班上下井時間表;
2.信號標志;
3.每層罐籠內每次允許乘罐人數;
4.乘罐制度。
第八條? 每班提升前,要先開一次空車,檢查提升系統的運行情況,并把檢查結果記錄到交接班記錄簿中。
第九條? 乘罐人員應在距離井口5米以外候罐,并嚴格遵守乘罐制度,聽從井口信號工指揮。井口信號工或安全員負責檢查乘罐人數(不準超員),將罐籠門和井口安全門關好,升起搖臺后方可發出準確的升降信號。
第十條? 嚴禁用罐籠同時提升人員、物料或爆炸材料。
第十一條? 罐籠兩端出入口,應裝設安全門,安全門最下端不得高于20cm,罐籠內須設有性能可靠的阻車器。用于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罐籠,應符合《罐籠安全技術要求》GBl6542的規定。
第十二條? 在進車側應安裝進車信號裝置,并與阻車器閉鎖。進車側道路、坡度按設計要求不得超過4‰,正常提升時,車輛應停放在第一道阻車器后邊,兩阻車器之間不得有車停留或存放。在井口搖臺上安裝一道防跑車裝置,并應設有提升時能自動關閉的安全門,進車側車場應設有能阻止車行的裝置或設施。
第十三條? 檢查、檢修井筒時,允許人員站在空罐籠的頂蓋上工作,但必須有下列安全防護措施:
1.必須在保護裝置下工作;
2.必須佩帶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提升鋼絲繩上;
3.檢查井筒時,升降速度不得超過0.3米/秒;
4.容器上應設置專用信號;
5.各中段井口須設專人警戒,以防掉落物件。
第十四條? 箕斗提升信號系統應設
1.工作執行信號;
2.提升中段指示信號;
3.事故信號;
4.無聯系電話時,應設聯系詢問信號。
第十五條? 各豎井的井架每年由車間組織一次檢查,檢查結果應有書面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解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生產技術部門、設備動力部門負責解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