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公司營銷管理方面的相關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分管職能部門及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2.貫徹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上級部門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生產委員會決議;組織制定所主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其落實情況。
3.負責對原輔材料供應商的管理,對原輔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質量負責。
4.負責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環節的安全管理,確保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5.定期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會分析匯報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相應安全管理方案。
6.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參與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