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經理的領導下,對全公司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行使監查權,并負責安全綜合管理工作。
二、審查安全發展規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安全生產責任制、業務保安責任制、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審查工程設計、作業規程,并監督兌現。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采區投產驗收。
四、深入現場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事故隱患排查、上報、整改。
五、監督檢查安全裝備、設施和儀器的使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設備質量及與安全有關的產品質量。
六、監督檢查本公司職工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審批礦井年度培訓規劃,并監督落實情況。
七、負責安監人員的思想和技術業務的學習。受理群眾對“三違”的舉報;受理在安全工作中因堅持原則、按章辦事而遭到打擊報復的事件。
八、負責調度安全情況,組織安全活動,總結、安排安全工作,決定安全獎罰。
九、掌握安全基金的使用,審批安全獎勵基金。監督安技措工程進度。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