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全公司機電、運輸安全工作負技術責任。
二、負責貫徹執行機電運輸方面的各項技術管理標準和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措施,確保機電、運輸設備安全運轉和礦井的供電安全。
三、負責審查機電、運輸各項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
四、負責推廣應用機電、運輸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組織開展科研和技術革新及技術攻關。
五、負責對機電、運輸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
六、參加機電、運輸事故分析和調查處理,從技術上制定防范措施。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