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和環保工作的方針、政策、法令、指示和標準,在主管領導的帶領下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對新工人安全技術,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定期考核;歸口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辦好安全技術;
3、組織制定、修改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協助計劃部門組織匯總、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及專業性、季節性的專項安全檢查,協助和督促有關部門對查出的隱患制定防范措施,檢查隱患整改;
5、參加審查工程設計和作業規程并監督實施;參加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環保評價和設計審查、竣工驗收、試車投產和年度、季度采剝計劃的審查;
6、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調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7、負責爆破作業人員、礦內機動車司機、駕駛員的考核審批,經常監督檢查用火制度,消防制度,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8、負責人身、交通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和工傷認定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檔案;主管人身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死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9、抓好環保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職工安全衛生、勞動保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10、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積極推廣安全生產科研成果,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網絡,指導基層安全工作。
12、在礦長(副礦長)主持下,組織開展安全辦公會議。
13、協助財務部門審批各類事故處理費用支出,了解本單位年度安全費用支出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