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新招收的職工、新入礦的人員要結合崗位、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采用傳、幫、帶的形式進行生產技術培訓,再次考試合格后,分配到崗位、允許獨立操作。
2、礦區每月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操作規程、生產技術,并根據實際情況隨時進行反事故技術或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技術。
3、負責組織,對重點專業工種、主要設備操作工以及使用新設備、新工藝等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及規程培訓。
4、礦區每季度召開一次干部、職工安全技術課。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