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工人入礦,必須由煤礦安全科組織進行對安全生產和勞動紀律培訓技術,技術培訓時間不少于40課時,經考試合格后、分配到作業崗位,在師傅的帶領下,4個月后方可獨立操作,同時,每年對從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不少于20課時,(從業人員由安全科組織培訓考試)。
2、作業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納入 “三課”技術、由技術科負責、安全科協助組織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等培訓,培訓不少于40課時,考試合格后,分配到作業隊。
3、生產、機電、安全等業務部門,配合礦區對重點專業工種和要害部位工種,執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技術和有關規章制度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 ,方可獨立操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