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檢查 內容 | 檢查內容和標準 | 檢查 要求 | 規定依據 | 備注 |
(一) 基 礎 管 理 ? | 監測 預報 | 1.監測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有健全的分析和處理制度,分析、處理和記錄閉合,資料齊全 | 查資料 | 《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動態達標工作實施細則》、《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 | |
2.有工作面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礦地質部門每月至少進行1次預報,有經礦總工程師(礦技術負責人)簽字認可并向相關部門和施工單位報告的記錄 | |||||
規程 措施 | 1.作業規程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要求,并能結合實際,指導現場工作; | 查現場和資料 | |||
支護 材料 | 支護材料有管理臺賬(規格、型號、數量及合格證等),不應超期使用,現場備用支護材料和備件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 | 查現場和資料 | |||
機械 化程 度 | 礦井采煤機械化程度不低于75% | 查資料 | |||
(二) 崗 位 規 范 ? | ? 持證 上崗 | 管理人員按規定要求取得安全資格證,新工人應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 查資 格證 | 《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動態達標工作實施細則》、《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及AQ1070-2008標準 ? | |
規范 作業 | 現場作業人員操作規范,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開工前安全確認制度,無“三違”行為;零星工程施工有會審、有針對性措施、有跟班干部 | 查現場和資料 | |||
專業 技能 | 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掌握專業技術,作業人員掌握本崗位規程和技術措施 | 隨機 抽考 | |||
隱患 排查 | 作業前進行隱患排查,并實行閉合管理 | 查記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質 量 與 安 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 質 量 與 安 全 ? ? ? | ? ? ? ? ? ? ? ? ? ? 頂板 管理 | 1.液壓支架初撐力不應低于額定值的80%,有現場檢測手段;單體液壓支柱初撐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 | 查現場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動態達標工作實施細則》、《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 ? | |
2.工作面支架的中心距(支柱間排距)誤差不超過100mm,側護板正常使用,架間間隙不超過200mm(柱距-50~50mm);支架不超高使用 ? | |||||
3.液壓支架接頂嚴實,相鄰支架(支柱)頂梁平整,不應有明顯錯茬(不超過頂梁側護板高的2/3),支架不擠不咬 | |||||
4.工作面液壓支架(支柱頂梁)端面距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工作面“三直一平”,液壓支架(支柱)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超過50mm。工作面傘檐長度大于1m時,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層不超過150mm,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200mm;傘檐長度在1m以下時,最突出部分薄煤層不超過200mm,中厚煤層不超過250mm | |||||
5.液壓支架(支柱)應編號管理,牌號清晰 ? | |||||
6.工作面內特殊支護齊全;局部懸頂和冒落不充分(面積小于2m×5m)的應采取措施,超過的應進行強制放頂,必須制定強制放頂措施。特殊情況下不能強制放頂時,應有加強支護的可靠措施和礦壓觀測監測手段;井下存在大面積空頂的煤礦,要制定大面積冒頂防治措施,設專人管理,并認真組織實施。 ? | 查現場和資料 | ||||
7.不隨意留頂煤開采。留煤頂、托夾矸開采時,應有經過審查批準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 查現場 | ||||
8.采用放頂煤、采空區充填等特殊生產工藝的采煤工作面,支護和頂板管理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 |||||
9.工作面因頂板破碎或分層開采,需要鋪設假頂時,應按照作業規程的規定執行 | |||||
10.對工作面工程質量、頂板管理、規程落實及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班評估,并做好記錄 | 查現場和記錄 | ||||
11.工作面控頂范圍內頂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底板松軟時,信號柱必須穿“鞋”帶“十字帽”,鉆底小于100mm;工作面頂板不應出現臺階下沉 | 查現場 | ||||
12.回風、運輸巷與工作面放頂線放齊,控頂距應在作業規程中規定;擋矸有效 | |||||
安全 出口 與 端頭 支護 | 1.工作面安全出口暢通,人行道寬度不應低于0.8m,綜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小于1.8m,其他不應小于1.6m。工作面內排頭支架與巷道支護間距不應大于0.5m,架設抬棚的單體支柱初撐力符合規定。宜使用端頭支架或其他有效支護形式 ? | 查現場 | 《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動態達標工作實施細則》、《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 ? | ||
?2.超前支護距離不小于20m,初撐力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并加設木頭信號柱50m,柱間距不大于10m,柱小頭直徑不小于25cm。 | 查現場和資料 | ||||
3.架棚巷道超前替換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 查現場 | ||||
安全 管理 | 1.各轉載點有噴霧滅塵裝置,帶式輸送機機頭、乳化液泵站、配電點等場所配齊消防設施 ,且消防設施必須有效。 | ||||
2.設備轉動外露部位、溜煤井上口等人員通過的地點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 |||||
3.單體液壓支柱有防倒措施;工作面傾角超過15°時,液壓支架有防倒、防滑措施,其他設備有防滑措施;傾角在25°以上時,工作面刮板輸送機有防止煤(矸)竄出傷人的措施 | |||||
4.行人通過的輸送機機尾加蓋板;輸送機行人跨越處有過橋;安全間距符合規定;工作面刮板輸送機信號閉鎖符合要求 | |||||
(四) 機 電 設 備 ? | 設備 選型 | 1.液壓支架(支柱)與工作面條件相適應;支護強度選擇有科學依據,支架工作阻力滿足設計要求 ? | ?查現場支護狀況 | ||
2.采煤機選型應滿足煤層采高、截割的難易程度、地質構造發育程度和能力要求 | 結合現場條件查看有無制約產能因素 | ||||
3.落煤、裝煤、運煤、支護等工藝裝備能力匹配,無制約因素 | ?查現場和資料 | ||||
(四) 機 電 設 備 ? | 設備 管理 | 1.液壓系統無漏、竄液,部件不缺損,管路無擠壓;注液槍完好,控制閥有效;采煤機、刮板輸送機、轉載機、破碎機等設備完好,保護齊全,運行可靠,符合機電設備的管理規定;噴霧裝置符合規定,內外噴霧有效 ? | 查現場 | 《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動態達標工作實施細則》、《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 ? | |
2.乳化液泵站完好,綜采工作面乳化液濃度為3%~5%、壓力不小于30MPa,炮采、高檔普采工作面乳化液濃度為2%~3%、壓力不小于18MPa | 查現場 | ||||
3.開關上架,電氣設備不被淋水 | 查現場 | ||||
4.通信系統暢通可靠,監測、監控設備運行正常,安放位置符合規定 | 查現場 | ||||
5.輔助運輸設備完好,制動可靠,安設符合要求,聲光信號齊全;軌道鋪設符合要求;鋼絲繩及其使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檢驗合格 | 現場 檢查 | ||||
(五) 變 化 管 理 ? | 管理 制度 | 有健全的變化管理工作制度 | 查文件、臺賬和資料 | ||
現場 管理 | 管理部門、區隊和班組每天排查人員、時段、工藝、工具、工序、系統和環境等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 查現場和資料 | |||
預控 措施 | 對設計和地質、水文、沖擊地壓、通風、運輸、設備、人員等變化,超前分析,采取措施 | 詢問并查記錄 | |||
(六) 文 明 生 產 ? | ? 面外 環境 | 1.泵站、休息地點、油脂庫等場所有照明;圖牌板齊全、清晰整潔,巷道交叉口有避災標識牌 | 查現場 | ||
2.兩巷:支護完整,作業范圍內無失修巷道;安全距離符合規定,設備上方與頂板距離應大于或等于0.3m | 查現場 | ||||
3.巷道及硐室底板平整,無浮碴及雜物、無淤泥、無積水,管路、設備無積塵;物料分類碼放整齊,有標志牌,設備、物料放置地點與通風設施距離大于5m | 查現場 | ||||
? 面內 環境 | 1.工作面內管路敷設整齊,支架內無浮煤、積矸,照明符合規定 | 查現場 | |||
2.瓦斯濃度不超限,工作面溫度超過26℃應采取降溫措施 | 查現場 |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