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十天一次的礦井風量測定工作,未及時測定者罰款200元;
2.定期核實測風站的巷道斷面,及時移動臨時測風站的牌版,違者罰款100元;
3.改變通風系統或調整風量時,要及時測定風量的變化情況,違者罰款200元;
4.測風牌和測風記錄填寫及時、清楚,測風旬報和月報上報及時;
5.參加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反風演習工作;
6.定期檢查礦井通風系統中漏風情況,并向通風領導匯報所存在問題,未發現隱患者罰款200元,發現問題未及時上報者罰款500元。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