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負責礦井通風銜接,及時建筑風門、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的工作;
2. 根據井下配風要求及時建筑調整風量,未及時處理者罰款200元。
3. 監督通風設施的管理,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嚴禁通風設施前后五米范圍內堆放雜物,監管不力者罰款200元。
4. 及時維護通風設施防止漏風,保證通風設施的完好和礦井有效風量率(>85%);
5. 按通風設施的質量標準建筑通風設施;每班向通風調度和對部匯報當班工作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