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風區必須開展自然發火的預測預報工作,每周至少巡回觀測預報一次,對于已有發火危險或已出現發火征兆的地點,檢查周期縮短到每小班一次,并定期取樣化驗分析。
2、檢測地點包括: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風巷、采掘面高冒處、封閉墻、抽放管路及其它可能發熱地點。
3、檢測內容包括:現場的氣體成份(CH4、C02、C0、02)、氣溫、水溫、其他火災征兆等。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出火災預報:
①巷道中出現霧氣或“掛汗”(溫度不同的兩段風流交匯處,因水蒸氣過飽和而凝聚出現的霧氣除處)。
②巷道中出現火災氣味時,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③從煤炭發熱或自燃地點流出的水或空氣,其溫度較平常增高。
④空氣中有害氣體(如C0、C02等)濃度增加,人體感到不舒服,如頭痛,悶熱、精神疲乏等。
⑤O2、C0等參數數值變化異常情況。
5、通風區每月編制防火觀測點計劃,報總工程師審批。
6、礦井必須裝備氣相色譜儀,并有專人維護檢修,確保隨時能進行化驗分析,做到化驗分析數據精確可靠。
7、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采掘工作面,要在回風流等觀測點安設CO、溫度監測傳感器實行不間斷監測。
8、每日由通風副總組織相關人員對當日防火檢測數據進行分析,分析異常變化原因,及時制定處理對策,并做好記錄。
9、加強對巷道冒高點檢查管理工作,對冒高進行填圖預報建立檔案,做到早發現,早處理。發現冒高內有異常現象,必須立即匯報總工程師,采取措施及時處理,把自然發火消滅在萌芽狀態。
10、井下各工作地點嚴禁CO超限作業,當CO濃度超過24PPM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如發現自然發火征兆(巷道溫度濕度增高、出現霧氣、煤壁掛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現高溫點(溫度上升至35℃以上)都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1、任何人發現井下自然發火或自燃預兆都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進行匯報。礦調度室接到報告應立即通知通風區迅速查明火情,同時向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進行匯報。通風區應根據現場情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報請總工程師、礦長批準。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