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區負責人一般應負以下責任: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法規以及本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對其所領導的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全面責任。
2.堅持深入工作第一線,經常檢查生產現場的設施、設備作業環境及工人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按時提出本工區的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由礦長批準后負責貫徹執行。
4.對本工區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操作技術指導。
5.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搶救,并及時上報領導。
6.有權拒絕上級不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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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