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由各隊跟班技術員(施工單位無技術員由主管此工程的科室技術人員)負責編寫,在編寫前應預先征求主管單位的分管技術人員的意見,并收集有關技術和發放資料,生技科應提前25天給施工單位提出地質說明書,提前20天提供施工有關圖紙,同時要廣泛征求干部和工人的意見。
⑵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寫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執行說明的有關規定。
⑶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提前15天編寫,
⑷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編寫完后,應先交給主管單位的分管技術人員預審,經補充修改后應提前10天由分管技術人員的副總工程師召集有關人員,集體會審然后簽字。
⑸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后由施工單位組織刻印,提前三天發至有關單位并由施工單位的技術人員向全體職工進行貫徹。
⑹貫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詳細統計到會人數和姓名,對遺露人員必須在其工作前進行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補課,同時應一并貫徹操作規程和其它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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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